关于严禁未经授权使用我司名称作为进口货物“消费使用单位”的严正声明

发布时间:2026-08-13 15:44:00    阅读数:5

各合作单位:

为规范进口货物“消费使用单位”的填写,确保海关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维护我司合法权益及良好经营秩序,现我司依法依规就相关事项严正公告如下:

一、唯一授权凭证原则

我司对外出具进口货物“消费使用单位”授权,均以正式书面《授权书》为准,该授权书须加盖我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明确列明对应批次货物的提单号、被授权方信息及授权范围。任何未持有我司正式书面授权书的单位,不得在进口申报环节使用我司主体信息。

二、未经授权使用我司名称属违规行为

凡未经我司事先书面明确授权,擅自在进口货物申报、报关单填制、电子口岸信息录入等任一环节中,将“广东广晟稀有金属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登记为“消费使用单位”的,均属违规操作,我司对此不予认可,亦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法律及经济后果。

三、违规后果与责任追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司将严格审查所有涉及我司为“消费使用单位”的进口申报信息。如发现任何单位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我司名称的,我司将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1. 立即向海关等监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2. 向违规单位追索由此给我司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罚款、滞港费、仓储费、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合理支出;

3. 将违规单位列入我司合作黑名单,终止所有业务合作关系;

4. 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合作单位应履行的合规义务

各合作供应商及货运代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合规管理,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贵单位在进口业务中需使用我司作为“消费使用单位”,应事先取得我司明确书面授权,并严格按照授权范围执行。

五、举报与核实渠道

我司欢迎各合作单位及社会各界对违规使用我司主体信息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如对授权真实性存有疑问,可随时与我司核实。

联系人:营销中心

联系电话:0763-2886199

联系邮箱:zh_ctns@126.com

特此公告,望各合作单位高度重视,严格遵守,切勿违规操作。


广东广晟稀有金属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3日